药流指药物流产,刚怀孕一般指怀孕早期。怀孕早期有些可以做药物流产,有些不适合做药物流产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。

一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,妊娠早期可以考虑做药物流产的情况:
1、宫腔内妊娠:超声检查时在宫腔内看到了妊娠囊,已经明确是宫腔内妊娠,排除了异位妊娠,也就是宫外孕的可能。
2、不足49天:根据末次月经第一天推算,或者根据超声检查结果推测,怀孕天数不超过49天,妊娠囊体积不大。
3、无生殖系统炎症:孕妇既往没有盆腔炎、子宫内膜炎等生殖系统炎症性疾病时,不存在怀孕后妊娠囊与子宫壁发生粘连的现象。
4、凝血功能正常:孕妇没有血小板减少性紫癜、血友病等血液系统疾病,凝血功能正常。
二、早期妊娠只要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,都不适合做药物流产的情况:
1、超过49天:妊娠天数已经超过49天,妊娠囊体积较大或者与子宫壁的联系比较紧密,做药物流产容易流产失败或异常出血,不再适合做药物流产。
2、凝血功能异常:因患血友病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疾病,或长期服用凝血药而导致凝血功能障碍的女性,做药物流产时容易出现严重的出血现象,一般不适合做药物流产。
3、患子宫内膜炎:炎症反应导致子宫内膜上炎性细胞异常渗出,怀孕后妊娠囊与子宫壁之间容易发生粘连,做药物流产的时候容易出现流产不全,不适合再做药物流产。
4、异位妊娠:经过超声检查已经明确妊娠囊着床在了子宫腔以外的部位,属于异位妊娠,药物流产容易流产失败或者造成异常出血,风险性比较大,一般不建议再做药物流产。
冯翠平
副主任医师
曲中玉
副主任医师
鹿志霞
副主任医师
赵晓东
主任医师
何静
副主任医师









